您的位置: 首 页   >   师资团队   >   永远的怀念   >   正文



“正正当当做人,勤勤恳恳工作,认认真真读书,平平淡淡生活”

                                                   ——姚梅镇

▲ 姚梅镇先生

     姚梅镇(1915-1993),湖南益阳人,法学家,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奠基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投资法学创始人。1936年入读武汉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1943年-1946年,先后在国立商学院、国立贵州大学任教。1946年,受周鲠生校长之邀回武汉大学任教。早年从事民法和外国法制史研究,1940年代曾著《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论》60万字(未及出版,手稿大部在文革查抄中损失),并翻译美国人孟罗·史密斯的名著《欧陆法律发达史》(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转而从事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在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的确立以及国际投资法研究领域有着极为重要的贡献。其代表性论著包括:《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卷)、《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5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等。

▲1940年姚梅镇先生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照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奠基人姚梅镇

    “学术的生命力在于学术本身的科学性、正确性,而不在外力的影响,因而要把精力放在学术本身理论的探索上,一定要以理服人。” 这是姚梅镇先生对弟子的谆谆教诲,也是他本人一生的身体力行。这位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者,虽历经人生坎坷,却始终饱含爱国热忱,鞠躬尽瘁致力于法学领域的求索创新和人才培养,其治学为人皆为楷模,仁者风范永存后学心中。

▲ 1952年姚梅镇先生摄于北京

 

01

❖  坎坷一生不改赤子报国心 ❖


    姚梅镇幼年丧父,家境十分贫寒,在姚氏宗祠资助下,初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湖南省立一中,后考取武汉大学法律系免费生。大学期间,在全系、全院学年考试中连年获得第一名及法学系、法学院双重奖学金,同学们都称他为“状元”。1940年,他以优异成绩毕业,其学位论文在当年全国大学毕业论文竞赛中荣获第一名。

    大学毕业时国民政府欲聘其为军法官,姚先生认为当时政治腐败、仕途险恶,惟有教书适合他的志趣,遂留在母校任教。1941年—1943年,他在担任助教期间主要讲授《法学绪论》。1943年—1946年,他先后应聘到国立商学院、国立贵州大学任教,讲授民法、商法。1946年,武汉大学从四川乐山迁返武汉,受周鲠生校长之聘,姚先生回母校任教,在法律系讲授民法总论和物权。

    解放后,由于院系调整,武大法律系被撤销,但李达校长对姚先生的治学精神和学术素养颇为赏识,委任其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备课组组长。法律系恢复后,姚先生又担任法律系国家与法教研室主任,从事马列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姚先生被错划为“极右分子”,此后被长期下放劳动改造。他每月只有25元生活费,两次染上血吸虫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1960年姚先生被摘了帽子,但仍叫“摘帽右派”。他回到学校农场继续劳动时,依然遭人白眼,受人歧视。文革中姚先生全家下放到湖北沙洋农场劳动,体弱多病的先生干着各种苦累农活:种田、种菜、放牛、帮厨、理发等等。多年繁重的体力劳动严重地损害了先生的身体,后来还得了严重的冠心病。

    虽然在过去的政治运动中蒙受极不公正的待遇,姚梅镇却不计较个人得失和既往伤痛,而是将一片赤诚报国之心全部灌注于教学与科研工作之中。“错划”改正重新回到学校后,他精神百倍地投入到恢复武大法律系及筹建“国际法研究所”的繁忙工作中。1979年法律系恢复后,他担任系副主任并兼任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为法律系的建设竭尽全力;承担“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投资法”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主持国家研究课题,为国家的法制建设献计献策;作为国家首批研究生导师,招收和指导硕士生和博士生,为国家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作为党外人士,任职武汉市政协常委,积极参政议政,为发展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日夜忘我地工作。

    “人老心未老,体衰志不衰,报国之日苦短,报国之心弥切。”这几句姚梅镇用以自勉的话,彰显了他希望在有生之年多作奉献的满腔报国热忱。1987年7月,在历经数十年风雨之后,姚梅镇终于在七十多岁高龄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夙愿。

▲ 1980年姚梅镇先生于图书馆

    然而,由于操劳过度,姚梅镇的健康每况愈下,并患上不治之症。但与疾病搏斗的同时,他依然不忘工作,继续为完成国家七五重点科研项目埋头写作,坚持在病房里指导研究生,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他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了其报效祖国的誓言。

 

02

❖  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领域的拓荒者❖

    姚梅镇治学勤奋、才华出众。他视野独到、勤于思考,注重从实际出发,每每能独辟蹊径、把握发展前沿,不断开拓创新。 

    他在留校任教之初,就完成了宏篇巨著《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论》。1980年,美国得克萨斯州两兄弟燃放中国鞭炮炸伤了眼睛,向法院起诉,美国法院据“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要求中国赔偿600万元,由此引起国内法学界对有关产品责任、环境保护方面的关注,而这正是40年前姚先生在专著中论述过的问题。

    任助教期间,姚梅镇还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英、日、法语能力,挖掘丰富的国外法学文献宝藏,翻译了美国孟罗·史密斯的著作《欧陆法律发达史》。这是一本“上下几千年、横贯数十国”、内容广博、文字艰深的论述欧陆法制史的名著。1943年翻译完稿后,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书后经多次印刷,台湾商务印书馆还将其列入汉译世界名著,印行至今。直到现在,该书仍然是我国法制史教学中的重要参考书。实际上,姚梅镇一辈子没出过国,但他的英文、日文和法文功底让许多人叹服。翻译国际条约、协定是他的拿手功夫,其文字之精练、语义之准确每每使读者拍案叫绝。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政治运动不断,但姚梅镇仍然笔耕不辍。20世纪50年代,他与张泉林合著的《论遵守法律》在当时被认为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的一部最佳力作。

    打倒“四人帮”后,姚梅镇敏锐地注意到,中国由于长期闭关锁国,对国际经济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严重滞后,甚至有些领域完全空白。于是,他选择专攻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投资法,对此新兴领域进行开拓性研究。

    姚梅镇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奠基人。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经济法在世界上也是一门新兴学科,对其研究对象和体系争议颇多。他在博览美国、欧洲和日本学者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著作后,在我国率先倡导打破传统的法学分科。自1980年到1983年,姚先生发表了关于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系列论文和译文,包括:《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上)、《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下)、《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国际经济法的结构》、《国际经济法的意义》、《美国〈国际经济法〉丛书评介》和《关于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几个问题》。1984年9月,《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出版,国际经济法学被列为14个法学分支学科之一,该词条撰写由姚先生担任主编。1989年,姚先生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国际经济法概论》出版,该书是我国最早一批的国际经济法教材之一。

    姚梅镇认为,国际经济法既不属于国际公法,也不属于国际私法,而是以研究国际经济交往和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为对象的一门独立的综合的法律学科。这些观点在法学界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关于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学说和所倡导的研究方法,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中代表性的学说,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深远影响。

    姚梅镇也是中国国际投资法学的开拓者。从1978年开始,他率先在我国致力于国际投资法的研究,1985年他的代表作《国际投资法》正式出版,对国际投资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加以全面地、系统地综合分析和研究,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投资法学体系,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1985年姚梅镇先生访问香港时与香港树仁学院的钟期荣校长(右)合影

    1984年姚梅镇在晚年萌发建立一个全国性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组织的想法,希望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有一个交流的平台。1987年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正式成立,然而其作为一个民间学术社团却始终没有得到官方认可。按照有关规定,民间学术社团必须经民政部门批准才具有合法性,姚梅镇一直在为争取研究会的一张“出生证”而奔波,但直到1993年他辞世时也夙愿未了。如今,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现称“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早已经民政部批准,挂靠司法部。

▲1986年姚梅镇先生摄于家中

 

03

❖  严谨而谦和的先生 ❖

    姚梅镇学风之严谨,在法学界是颇具盛名的。对一种学术观点和学说,他从不随声附和,而是注意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考察,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他既勇于大胆开拓,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又注意缜密论证,使自己的观点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他出版或发表的每一著作或专论,总要反复修改多次,求实求真;每一论著,必有十分详尽的附注,注明有关观点或资料的来源或原始出处,绝不随意地不负责任的转引。这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学术研究缺乏规范、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之时,可谓开严谨治学风气之先河。

    姚梅镇的严谨治学也体现在对学生培养上。他经常对学生们说,我们都是搞“软件”的,对于软任务要下硬功夫,比如教学,要讲一节课,也许要花七节、八节、十节课的时间。“教书好比开商店,顾客来买一份货,可你店里得陈列十倍百倍的货物,那么你讲授时才能运用自如、得心应手。”他每次授课,必当事先充分准备,讲课过程中还注意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的讲授内容和方法,循循善诱,深受学生欢迎。他曾专门撰写了一篇文章《“谈导师的‘导’”》,强调导师要重在引导、启迪研究生,而不是搞包办,“对研究生论文选题,我不先定框框,以免束缚他们的思想,而由他们在阅读大量资料及接触实际的过程中,自觉地发现问题,并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法,然后再让他们同我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再指导他们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论证,最后再确定课题。”

    他对于所带的博士研究生,除了在专业上严格要求外,对他们的外文阅读和翻译训练也从来没有放松过。姚梅镇的学生曾在他指导下翻译出版了上中下三册的《国际经济法资料选编》,上百万字的国际条约、协定和法律、法规,每篇稿件他都亲自校阅、修订。

    1985年,外校两名研究生到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这两位研究生的导师与姚梅镇乃是至交。论文送来后,他反复审阅,认为达不到硕士论文的标准。为慎重起见,他又让其学生轮流看了一遍,最后只接受了其中一位的申请,这位研究生在对论文作了认真修改后通过了答辩。

▲姚梅镇先生与学生周成新

    对待学生,他总是鼓励、关爱有加。学生周成新曾回忆他在硕士生面试时第一次见到恩师姚梅镇的情形:“老先生中等身材、略瘦、精干有神,正是姚梅镇教授。当时,恩师主动向我们打招呼,和我们一一握手表示欢迎,还叮嘱我们一定不要紧张,告诉我们只有沉住气才能考出真水平。”他亲切的话语使考前的紧张气氛变得轻松起来。

    1988年国际经济法学博士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我国当时国际经济法学界一些顶尖专家组成。姚梅镇对其信心不足的学生说道:“国际经济法在我国是一门新兴学科,许多领域的研究都是刚刚起步,因此,在你所研究的问题上,你就是专家。”作为一个德高望重的大师, 姚梅镇对他尚未出道的学生说“你就是专家”,这不仅仅是在修复一个后进学子的学术自信,也体现了一代宗师的博大胸襟。

   “正正当当做人,勤勤恳恳工作,认认真真读书,平平淡淡生活”,这是武汉大学于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纪念姚梅镇执教45周年时,姚梅镇在纪念册球赛下注(中国)官方官网上留下的工笔自勉楷书。简简单单的24个字是姚梅镇一生的真实写照,也是他学者风范的充分展现。

▲1985年姚梅镇先生与夫人于武汉大学家门口


 

 

本文部分内容转引自:

    1.姚梅镇:《谈导师的“导”》,《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88年第1期;

    2.余劲松:《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姚梅镇先生的学术思想给我的启迪与思考》,《武大国际法评论》2015年第1期;

    3.刘天姿:《姚梅镇及其国际法思想评述》,《武大国际法评论》2011年第1期;

    4.余劲松:《姚梅镇: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中国审判》2008年第9期;

    5.左海聪:《姚梅镇先生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中国审判》2008年第9期);

    6.周新成:《先生之风,山高水长——追忆师从姚梅镇教授的日子》,《中国审判》2008年第9期等。

 

姚梅镇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